郭敬明和于正道歉原因(郭敬明为什么会道歉)

2021-11-20 05:43:38

抄袭者道歉,其实本来就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行为。

偏偏就是这两份迟到了多年的道歉,竟然让大众对二人大加赞赏。

难道,迟到的正义不是应该的吗?

不管怎样,道歉行为做出了,几分真几分假,现在的网友们都是福尔摩斯·柯南,都能看得出来各自的诚意如何。

只是行为背后还是免不了利益的驱动。

先看看在道歉前发生的事:

2020年12月22日,事件开始发酵,一百多名业内人士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,号召: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。

2006年,法院判决认定郭敬明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抄袭庄羽的《圈里圈外》,虽然作出了赔偿,但却拒不道歉。

2014年,法院判决于正的《宫锁连城》抄袭琼瑶的《梅花烙》,虽然供给赔偿了500万元,但是于正也是拒绝道歉。

当年琼瑶状告于正侵权的时候,业内也有139名编剧联署签名,要求严惩于正的侵权行为。

行业从业者呼吁: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、导演,媒体平台应弘扬时代正气,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,主动拒绝这些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,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,将他们从公共媒体中驱逐出去。

而这时他们在做什么呢?

于正和郭敬明,两个人成为了《演员请就位》和《我就是演员》的话题制造机,以行业精英、嘉宾和导师的身份在舞台上对学员们、对大众进行教导,告诉大家要热爱自己的行业,要尊重自己的行业,噼里啪啦的……

言行不一致,这五个字得到了很好的诠释。

其身不正,如何给大众们树立榜样,甚至会让大众产生不良的导向:没关系,谁还没点小错误了,只要能功成名就,什么都可以洗白!

那么这次为什么会这么利索的道歉呢?

利益驱动是最明显的。

当下,两人各自有各自负责的项目在运作,比如说《晴雅集》,资本和流量本来就是双向加持的,利用这个时间节点刷一波热度,同时洗掉过去的错误,一举多得,多好啊!

加上中国作协组织国内的136名作家发出《提升网络文学创作贡献倡议书》,里面明确提及反对抄袭等内容。倡议书的出来又是一个大棒,直接加持了,迫使了这两人不得不出来道歉。

再有就是《民法典》,在1月1日正式实行了。

内容如下:

民法典123条,附属第五条规定:(五)侵犯著作权罪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,以营利为目的,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(1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;

(2)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

(3)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;

(4)制作、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。

想想看,连法院判决道歉等强制执行都能不道歉的,如果没有足够的利益影响,会愿意出来发声吗?




这样的道歉一文不值,纯属一种危机公关行为,是一种知道惹了众怒之后唯恐真的被踢出局的于“生死关头”的一种求饶行为,一种为了生存不得不低三下四、强压住内心怒气甚至仇恨的委曲求全的自保行为,抱着熬过这次风波后,只要继续在票房上成功,只要继续拥有脑残粉丝支持,他们的天高云淡时光很快又会到来,他们的道歉绝无可能是真心的忏悔认识——人只有在真心邪恶、精神底蕴里缺乏公正良善的基础因子,才会连法院判决都敢于不执行,偏偏中国娱乐行业的主流社会始终未能掀起正义的大潮。这么多年过去了,从来没有报道过他们对当年抄袭行为的有过丝毫的忏悔,现在被一百多位编剧联手谴责了,他们就幡然悔悟了?就突然真心认识到他们当年的抄袭是罪恶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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