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个儿子的家庭为什么要偏心,妈妈你为什么总是偏心弟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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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儿子的家庭为什么要偏心
先看一个案例:
两个孩子,一个有三块钱,一个有一块钱,父母手里有四块钱。
父母想着要公平,于是给了第一个孩子一块,第二个孩子三块。
虽然最后两个孩子一样多了。
但是在孩子看来,公平应该是每个孩子得到两块。
如果是你,你会怎么做?
有的说,她赞成每个孩子给两块的做法。因为她作为在多子女家庭出生的孩子,曾经父母就是觉得她手里已经有三块了,于是只给她一块,她自感长期以来受到了不公平对待。
有的说,如果家长总是在形式上做到绝对公平,那么对最弱势的那个孩子不公平。她更赞成“劫富济贫”:第一个孩子给一块,第二个孩子给三块,最后两个孩子一样多,都是四块。
有的说,没必要在形式上做到绝对公平,如果家长给的东西,某个孩子不需要呢,还非得给吗,还是得看孩子是否需要啊。
有的说,如果从每个孩子出生起,父母就给予了每个孩子充足的爱,那么这些孩子,真的会介意形式上的公平吗?
在我看来,如果涉及到父母对于孩子的资源分配,父母至少要先摆出一个“我愿意给所有孩子平均分配”的姿态出来。
我觉得这个姿态很重要,先摆明这个姿态,后面的按需分配才能被人接受。
姿态做出来之后,如果有的孩子说:其实我不介意这个事情,我不需要那么多。
“那么ok,要不要是你的事,给不给是我的事。你可以不要,这是你的慷慨你的大度你的风骨。但是我可以保证,只要你想要,我就会给,而且给你留的额度,不会比给别人留的额度少。”
“你如果确定不要呢,那你是不是想要别的东西呢?我可以给你换成同等价值的别的东西啊。”
“你如果还是不要呢,那你介不介意给其他姐妹兄弟呢?也许有人需要你的这一份。当然这事取决于你,你是愿意赠送、出借、置换,还是不愿意,都行。你俩可以先自己商量,假如你俩需要我的建议,我也乐意给你们建议。”
“你如果长期不介意这事,ok那我知道了,你的那份我就都分给其他孩子了,谢谢你的美德。同时你有随时中止的权利,假设未来某一天,我要进行分配的某个资源,你突然感兴趣了,那你一定要跟我说啊。你如果不说,我就还是按照惯例直接分给其他孩子了。你如果跟我说,我一定会给你留一份的。”
在我的观念里,我觉得上面这样的处理是很好的。不管孩子是否需要,我都觉得,家长需要提前摆明一个“我愿意给所有孩子平均分配”的姿态来,这个姿态很重要。
这个姿态能让每个孩子确信,父母爱我们每个人一样多,父母并没有少爱我们一些。
这个姿态摆明之后,后面再根据情况进行按需分配,就好说了。
的确,我也相信,当一个孩子确信自己被父母充分地爱着之后,ta是可以不那么计较形式公平的,不那么计较父母是否每次都做到了平均分配的。如此,父母也得以按需分配,资源也得以最优配置,不同孩子的需求都得到了最优解的满足。
但是如果父母从一开始,就从未摆出过那个姿态;如果父母从一开始,就觉得“我一定要按需分配,某个孩子就是需要更多,我要给ta更多,某个孩子就是不需要那么多,我不用给ta那么多”。那么经常得到更少的那个孩子,如何确信父母没有偏心,如何确信父母给自己的爱不比给别人的少呢?
“就算我物质上不需要,我心理上也需要啊(受到公平对待也是一种需要)。否则我会怀疑父母偏心,怀疑他们更爱别的孩子。毕竟父母从未让我相信,他们爱我和爱别的孩子一样多。”
“只有当我确信自己被父母充分爱着,我才会从物质到心理都不需要这种形式上的公平了,我说不定真的会主动放弃,让父母把有限的资源留给更需要的孩子。”
“但,除非我自愿,不然不可以。因为拿到公平的资源分配,是我的权利。如果我从未告诉父母,我自愿放弃这种权利,父母又凭什么在不询问我的情况下,自作主张剥夺了我的这个权利?”
有的读者说,也不用每次分配都做到公平吧,这次给A多,下次给B多,下次给C多,几个孩子轮着来,不也挺好的吗?我觉得也没错,这种处理方式,其实也是形式公平的一个变形,这是在一个周期内的形式公平。
周期内的形式公平存在一个风险。如果孩子年龄小,目光短浅,ta其实是看不到、也算不出来,在这个周期内,ta得到的并不比别人少。小孩子只能看到即时的、当下的、单次的、得到的比别人少,ta会立刻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。
如果是大孩子,ta已经能够理解了,则问题不大。
周期内的形式公平是可以的。太长时间的形式不公平我觉得是不可以的。除非得到最少的那个孩子确信自己被父母充分爱着,确信父母给自己的爱不比给别人的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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